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
2021-03-09 11:37:11 点击:325

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,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。
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,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、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确认,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、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,经批准予以公开。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、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、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编排体系、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、办公地址、办公时间、联系电话、传真号码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、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名称、内容概述、生成日期等内容。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、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,政府信息应当公开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,有色金属及加工材B4B688F7-4688718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。